信与不信能同负婚姻的轭吗?【五】新约里明确的教训
新旧约的连续性
讨论新约前,很有必要先聊聊新旧约的联系性。因为有不少人会认为在新约里,许多事情随着基督的到来都更新了,所以旧约说不能作的事,新约时代不见得就不能做。你看律法不都废除了吗?那同样申命记七章不可嫁娶外邦人的律法今天也就不适用了。
首先要强调的一点是新约圣经,乃至基督自己,都不是要废除旧约圣经。否则基督就不会说“天地都要废去,但是神的话语一点一划都不能被废去”。基督来是成全而非废除律法,就好比一个人说“我的生命完全了”,他的意思绝不是“我的人生废了”。
号称普林斯顿神学院最后一个保守神学大师的霍志恒的视角对我们理解这点很有帮助,他把旧约的发展比喻成埋在地里的种子发芽、不断成长成为树的过程,而新约则是这棵树长成并结出果实来。所以,第一,这棵树成全了,而不是废掉了换了一棵树;第二,这棵树及其果实看起来和最初的种子外貌颜色都不同,可是本质上是一样的,也是一脉相承的。
因此,新约和旧约虽然有不同,但它们之间的不同是对同一真理的不同呈现,而不是新约推翻了旧约。因此,威敏信条第七章在论到圣约的时候,认为旧约和新约是对恩典之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的不同执行方式,而不认为这是两个约。
照此理解,旧约所立定的律例,如果在新约没有被明说在基督里已经成全的(诸如那些节期、礼仪等),那么就当继续沿用。况且,新约非但没有废止信与不信通婚的禁令,反倒十分明确地表达出来。
林前7
许多人喜欢用“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那段经文来探讨这个问题。但实际上,比那段更直接教导的是林前7讲到寡妇再婚的问题。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给她愿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给主里的人。
寡妇本来就不容易嫁人,至少比今天的大龄未婚男女找对象要难些吧,但保罗还说要让她们一定要嫁在主里的人。保罗并不是说最好嫁在主里的人,保罗说你“只要”——“只能”嫁在主里的人——这是一个限定状语。
寡妇们也许会说“保罗你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啊,你知道我们这种情况有多困难吗?面对社会家庭压力有多大吗?”可是保罗却说“然而照我的意见,倘若她能守节,就更有福了。” 他自己也是用独身的状态来服事神,所以他并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我们或许要去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是,在许多“恨嫁”或“恨娶”心态背后,有多少将婚姻偶像化的成分在?似乎婚姻能够代替神来解决自己所面对的一切压力和试探。然而保罗在之前的经文却说道:
弟兄们,我是说时候不多了。从今以后,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的,哀哭的要像不哀哭的,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的,买了东西的要像一无所得的,享用世上百物的要像没有享用的一样,因为这世上的情况都要过去。”
从普遍意义上而言,我们都是“恨嫁”的人,我们都想要用其他东西来代替福音以满足我们,所以保罗用福音里的末世观来辅导我们。
林后6
当然经典经文林后6:14不能不提。许多人试图想要用这段经文的背景来反驳,说保罗在上下文里并不是在说男女婚嫁的事情,而是在勉励哥林多信徒要与他们周围的社会文化和异教人群区别开来。
因为哥林多人受到的最大诱惑之一就是要回到异教文化里面去,否则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商业机会等等就会不保。所以保罗是在叫哥林多信徒不要和异教徒相交,不要再进他们的偶像庙宇参与祭祀活动然后做生意。
完全同意!这是正确的解经!然而,却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我们不用进行高尖端的辩论,只需要做一个简单推论:如果保罗要求哥林多信徒都不能跟当地的异教徒做生意/相交——这种伙伴关系充其量只算是一种贸易往来或社交,那么你认为他会同意信徒跟异教徒进入人类关系里最深度的相交——进入婚姻吗?
这段经文并没结束,保罗接着还用了一连串的排比句来进行修辞。
“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
多年前有位弟兄谈起这段经文时,他换了一个视角来思考这个问题。
他说:“如果我们认为嫁娶不信的人是可以的,那么保罗的这段话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改成:‘你们和不信的原是相配的,可以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是有相交的。光明和黑暗是相通的。基督和彼列是相和的。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是相干的。神的殿就是偶像。’”
我不想措辞这么激烈,但是圣经的措辞原是如此。